1 案件概要 2020年2月14日,欧盟**发布公告,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发起反倾销调查,涉案产品包括7604、7608项下铝型材和铝管,以及7610项下部分铝制品。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,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。公告要求有关出口企业应当在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,按照要求提供抽样信息,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进行登记应诉。 2 中国铝挤压材对欧出口情况 (一)出口数量 据中国海关数据,2017至2019年中国对欧盟27个成员国(不含英国)出口铝挤压材分别为11.4万吨、14.7万吨和15.7万吨,分别占中国当年铝挤压材出口的12.1%、13.6%和13.4%,分别占中国当年铝挤压材产量的0.6%、0.7%和0.8%,详见下表。 (二)出口分布 2019年,中国向欧盟出口铝挤压材**位国家依次是德国、意大利、荷兰、波兰、比利时、西班牙、丹麦、法国、捷克和克罗地亚,合计出口14.2万吨,占中国向欧盟出口铝挤压材总量的90.4%。 3 中国铝挤压产业贸易保护总体情况 近年来已有十多个国家对我国铝挤压材出口采取了贸易救济措施,其中包括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越南等重要目标市场,措施涵盖反倾销、反补贴、**措施及232调查,可以说,在我国铝加工行业中,铝挤压是遭遇贸易救济时间较早、程度较重的领域。 4 案件对中国铝挤压产业的影响 从短期看,欧盟市场占我国铝挤压材出口的10%左右,2019年出口量为15.7万吨,本案短期内势必会对我国铝挤压材出口造成一定影响。 从长期看,在国内市场不断发展和国外贸易保护日益加剧的综合影响下,我国铝挤压产业早已经形成了以满足国内消费为主的市场格局,2019年铝挤压材出口量仅占产量的0.8%,因此本案不会影响我国铝挤压产业长期稳定向好的基本面。 从企业看,加工协会在案件发生后及时对重点会员企业进行了电话调研,在调研企业中,有1家企业的出口量达到2万吨左右,约占该企业年产量的10%;5家企业的出口量在2000至4000吨,占企业年产量的3%?5%,有的在1%以下;其他企业的出口量更低,普遍为数百吨左右。因此,除个别企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外,大多数重点企业不会受到明显冲击。 倡议:本案虽然不会对我国铝挤压产业造成大的冲击,但欧盟**选择在我们举国上下、万众一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“下手”,其意图耐人寻味,这也警示我们在追求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,必须更加注重**产业*,包括市场*、装备*等。为此,我们一方面希望涉案企业积极应诉,努力追求正当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;另一方面希望全行业加强以*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新发展理念,强化创新驱动,努力补齐短板,深耕细分市场,不断向深加工领域延伸,同时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,避免重复投资造成产能过剩进一步加剧,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。